李云勇:不要看轻纠纷中的补偿问题

09.07.2014  11:05

  6月28日,保姆阿兰猝死。主人要担责吗?前两天,阿兰家人找到老赵家,希望获得30万元赔偿,但被拒绝了。老赵说:“她在我们家干了这么多年,也给了我们不少帮助,出于人道主义,我愿意补偿5万元。但是,补偿不等于赔偿。”(7月8日《海峡导报》)

  阿兰家人说,阿兰至少为老赵家服务了七年时间。老赵说,阿兰在他家平时的家务并不多,家里还有老人帮忙。而且,每隔一段时间,雇主都有让她去体检,也没查出问题。老赵家报警,警方调查认定为阿兰“猝死”。

  7年的感情,带了雇主大儿子,再带雇主小儿子,要说雇主强令保姆长时间从事高强度劳动等造成保姆猝死,需要证据支持,如果没有证据,是说不过去的。如果证据能够证明雇主对于保姆的死亡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主人就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是赔偿的问题,不是补偿。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得弄清赔偿和补偿的含义区分。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或部分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而补偿则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合法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赔偿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发生后。

  从目前情况看,要说老赵家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很难得到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支持。7年了,为两个孩子,为这个家庭,赵家有必要刁难保姆吗?中国法治不断进步,赵家敢随意刁难保姆吗?保姆越来越难请,保姆会忍气吞声吗?每隔一段时间给阿兰体检,也说明了主人懂得感恩,善待保姆,老赵家没有必要强令保姆长时间从事高强度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倘若老赵家不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就不存在赔偿问题。老赵家基于公平原则,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5万元,这个不能搞混淆,这是补偿,是自愿的,不是赔偿,不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现实中,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涉公纠纷,都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过于看重赔偿问题,看淡补偿问题,话不投机,又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不能很好地维护权益。到了该正视公平原则和补偿问题的时候了,补偿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公平原则的应有之义,任何时候都不能超出法律去提不适当的要求。老赵家没有过错,就不能要求赔偿,要求补偿一下倒是可以得到法律和当事人的支持。从7年的感情而言,从正常的逻辑推理,我建议阿兰家人和老赵家谈论补偿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