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利:开门立法解民生难题

11.03.2016  23:35

  “科学民主立法,更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3月8日下午,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代表,向记者讲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的故事时,如是感慨。

  “其他甭谈,医院不赔我们不走!”几年前,患者家属闯进李利的办公室,不由分说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为解决医患纠纷,江西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各县市区成立医疗调解中心。其中,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于2011年挂牌成立,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咨询专家等750余人组成队伍。

  然而李利发现,问题并没有迎刃而解:部门责任不明确、应急处置难以操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地位未确立、医疗纠纷鉴定二元化等等问题,导致医疗纠纷的处理仍然困难重重。

  江西省人大适时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整个立法过程公开透明”,李利说,人大通过刊发调查问卷、法规案修改文本,反复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江西媒体还开通了名为“人大立法在进行”的栏目,展示立法全过程。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最初各方意见不统一。”李利说,比如条例规定,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医疗调解机构进行第三方调解,这个2万元的基数,是通过综合各方意见,开了无数次研讨会,才最终确定下来。

  “除此之外,还有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的选择等问题。”李利说,“通过整合各医调中心的实际案例,最终形成一个符合法律原则、综合各方意见的最终方案”。

  2014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江西医患纠纷的处理有了地方性法规依据。条例共7章64条,重点完善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解决了维权渠道不够畅通、医疗鉴定市场混乱等难题。

  江西省卫计委还出台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形成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全过程的配套措施。

  《条例》实施近两年来,江西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事(案)件,也没有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纠纷总量明显减少,据统计, 2015年,江西全省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在2014年下降75.3%的基础上再下降13.6%,医疗纠纷在2014年下降32.3%的基础上再下降8.1%。(《 人民日报 》201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