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牺牲后子女下落:曾因生活困难变卖典籍

21.05.2015  15:05

  核心提示:1939年,李大钊的家人曾因生活困难,托请周作人、钱玄同设法变卖历史典籍集成的丛书《九通》。

李大钊 资料图

  本文摘自:中新网,作者:佚名,原题为:《李大钊牺牲后子女下落:曾因生活困难变卖典籍

  1927年4月6日李大钊被捕,在狱中关押22天,写下了《狱中自述》。他在《狱中自述》的末尾特别写道:“又有陈者:钊夙研史学,平生搜集东西书籍颇不少,如已没收,尚希保存,以利文化。

  从史料查证,查抄李大钊在北京朝阳里四号住家时,并未没收他平生所搜集的书籍。那么,这些书籍在李大钊牺牲后下落如何呢?

  转移到李青峰家中

  据北京档案馆馆藏档案:京师警察厅侦缉处处长吴郁文向京师警察厅总监陈兴亚在1927年5月10日的报告中说:“兹复据探报称,本月九日下午一时许,内务部警政司长李青峰至朝阳里四号,用洋车两辆将李大钊书籍等物运往南池子葡萄园十号伊宅收存。

  李青峰何以会保存李大钊多年精心收藏积累下来的史学书籍呢?查阅编印于1908年、1910年的两份《北洋法政学校同学录》后获知:李青峰,22岁,直隶冀州人,号采岩。预科英文甲班(后称1班)学生。李大钊,20岁,直隶乐亭人,预科英文甲班(后称1班)学生。两人原为同班同学,李青峰年龄大于李大钊。在1908年到1910年预科三年间是同窗,后为校友。

  李大钊被捕后,李青峰就曾以自己与李大钊为校友的身份,致信京师警察厅,请求保释李大钊妻女:“以峰在光绪末年曾与李大钊同学,彼既无父母,终鲜兄弟,今其多病妇婴同遭拘禁,无知孩提咸濒危急,其妻久不蒙释,女仆力何能任?是罪由一人延祸六口,路人亦且酸心,校友何忍袖手?……峰愿以性命、官职保之。”(《李青峰呈报京师警察厅函》)

  《晨报》1927年4月30日载:“今晨八时,李之远族李采言、李凌斗两人,偕二女兴华、艳华,一同赴长椿寺。棺木运到后,即在停灵屋内重新装殓。李妻因病不能行动,故入殓时仅有二女在侧。亲友到场照料者有白眉社(即白眉初)等数人,情状殊为凄惨冷落。”这里的李采言就是李青峰。经与李大钊的舅父周玉春商议后,决定李大钊遗眷暂住李青峰家。李青峰就将李大钊遗属一行五人:妻子赵纫兰、长女星华、次女炎华、次子光华、三子欣华,接到南池子葡萄园十号自己家中暂住,以尽保护责任;5月1日,将李大钊的灵柩由长椿寺移到宣武门外妙光阁浙寺暂厝。

  因为李大钊在朝阳里四号的住房是租用的,5月9日取走书籍等后,便将朝阳里四号院落交由舜记木厂伙计国敬铭接收。5月11日下午,李青峰用汽车将李大钊妻子赵纫兰、长女星华、次女炎华、次子光华,赵纫兰胞弟赵小峰等,送往东车站、乘京奉通车出京,回乐亭县大黑坨村。李大钊的藏书此时是在南池子葡萄园十号李青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