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李强:没有油水“跑腿干部”还会跑腿吗?
408个“民事代办点”分布在新余市各地,千余名“跑腿干部”每天都会接到类似求助。让办事群众欣喜的是,无论在外省还是在本地,他们几乎只需进一扇门,甚至打一个电话,找一个人,跑一趟路,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自己想办的事。不必像以前一样,奔波千里,折腾几次,只为办一个证。
近日在一报纸上看到新余市地区正在全面推广“民事代办点”的经验,并由此产生千余名“跑腿干部”,新闻的标题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乍一看很容易认为此举确实是为民服务的创新之举,可仔细看完报道后,却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根据新余市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民事代办”制度,设立“民事代办点”,工作人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计划做到仅需进一扇门,打一个电话,找一个人,跑一趟路,足不出村就可以办成自己想办的事情。从查找到的资料来说,这种做法在全国并不鲜见,在西安、眉山、张家界都有过相应的尝试,但是唯独这次便民服务的味道有点“酸甜苦辣”,究其原因,是这次改革中“跑腿干部”拿了钱才办事,而非无偿帮助群众“跑腿”;据报道,村干部每办成一件事情就可以从政府获得10-20元不等的补助。笔者认为,在“反四风”、“群众教育实践路线”、“三严三实”等教育活动背景下,这种以奖代补的做法看起来很“美”,但能否彻底解决办事难的问题还有待考量。
事实上,在全国不少地方,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现象都很常见,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十分普遍。想要治好这一沉疴旧疾,单以奖代补的手法去激励村干部为民办事明显有点力不从心。倘若哪天补助减少了或者取消了,村干部是不是还会“主动上门找事”呢?
“跑腿干部”的工资从哪里来?按照新余市罗坊镇的补贴政策,办成一件事情,“跑腿干部”就可获得8-20元得补助,8个多月来为群众办理了6000多件事务,政府开支至少4.8万元,一年开支约7万元左右,对于一个乡镇级政府来讲也不是个小数目,那这些资金都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否会挤占乡镇公共事业建设的资金呢?
为人民服务是否会变异成“为人民币服务”?为人民服务本是我党联系群众的根基,这种“有偿代办机制”有可能会错误的引导村干部形成“有钱就办事,没钱没商量”的不良作风,甚至会有部分村干部不想着怎么带领村民致富,改善生活,却天天忙着怎么“拉业务”赚外快,最终完全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
彻底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反四风”、“群众教育路线”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单位,需要相关部门拿出动真碰硬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采取抽查台账、实地查看、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眼督实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通报一处,问题没解决,整改不停歇。
另一方面要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工作。坚持放活市场、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原则,积极探索县级下放镇级行政审批(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对一些能够由乡镇、县区政府把握的审批全要坚决下放,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出生证明、婚育证明等,对一些可有可无的证明、审核等程序坚决予以取消。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改革的“获得感”。
其次,尝试组建多部门的“便民服务队”,打通“最后一公里”。由城建、国土、交通、供电等部门组成的“便民服务队”定期或不定期下乡上门服务,同时扩大实施“农民办事不出村”项目范围,建立便民服务站,深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服务等制度,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计生服务、合作医疗报账、各类情况证明、各种费用缴纳、商品代销代购等内容,均可列入服务范围。
最后,摒弃形式主义,充分挖掘驻村干部的潜力。众所周知,按照制度安排,每个村组都驻有相应的乡镇、县区领导干部,然而这些领导干部对村级事务的管理很多时候是停在纸上、喊在嘴上,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现在就是让他们出来晒晒太阳的时候了,切实履行职责,让为民服务延伸到基层的每一段“神经末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