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胜:计划生育不可要钱又要命
今年3月3日,正是学校刚开学的时候,贵州兴义37岁的农民王光荣,因为交不起4个孩子2.25万元的“超生罚款”而割腕自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余年以来,我国发生了很多因为交不起“超生罚款”而引发的悲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计划生育的执法过程,质疑政府巨大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向。(5月14日《河南商报》)
1990年黄宏、宋丹丹上演的《超生游击队》,令全国观众对超生家庭的生活状况有了深刻认识。但总感觉那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初,我国法制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没想到在21世纪的今天,尽然还会发生比“黄宏、宋丹丹”还惨的悲剧。贵州37岁农民因“超生罚款”自杀的事说明,我们人虽然进入了新世纪,法制建设也相对健全了,但却仍然存在死角,计划生育的执法过程和社会抚养费的法治管理就是较大的死角之一。
计划生育是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的一项政策,到1982年被正式定为基本国策,2001年更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实施,对于控制我国急速膨胀的人口数量,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利绝对大于弊。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法治管理的滞后性,使得我国很多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上个世纪,捆绑式执法、罚没款管理松散等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法治管理的死角,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已经做出了,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彻底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的政策。并且还有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也在尝试新生儿办理户口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的政策,这些是改变计划生育捆绑式执法的有益之举。但从全国来看,这与计划生育完全法治管理还相差的太远,国家应该加大推动计划生育法治管理的步伐,使这项涉及到十几亿人口的法律真正依法进行,彻底抛弃地方政府靠“土政策、土办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落后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努力追求依法治国,我国的法治管理水平也确实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在某些领域,也确实存在死角,确实存在历史欠账,计划生育就是其中最明显的死角之一。国家必须加大推动计划生育法治化管理的力度,既保障国家利益,又保障公民权利。
今天,再看《超生游击队》这部小品,笔者感觉,它的社会意义还是蛮深刻的。21世纪的中国必须彻底抛弃计划生育“土政策”逼人自杀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