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设置离婚熟虑期,这个可以有

03.03.2015  18:32

  据央广网、人民网消息记者2日获悉,民革中央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3月3日《海峡导报》)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都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人士,对于他们提交的提案,公众充满了期待,希望他们不辱使命,真正能够仗义执言,将老百姓的所思所愿带到两会上。

  现在民革中央提交了一个事关婚姻问题的提案,触及到了老百姓最为敏感的话题,这就是离婚率居高不下,已影响到家庭稳定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现实情况确实不容乐观,由于协议离婚手续简单,只要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即可分道扬镳,各奔东西,夫妻双方是解脱了,可怜的就剩下孩子了,单亲家庭造成的后果非常可怕,孩子从小缺失母爱或父爱,人格畸形、有孤独感与自卑感,一系列“并发症”相继凸显,有鉴于此,有代表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即便孩子达到了10周岁以上,也应征求孩子的意愿,不用说,这种想法非常好,但是真正实施起来恐怕有难度,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与离婚,我们不能因为孩子不到十岁,就可以剥夺这样的自由,不幸的婚姻带给当事人的是无尽的痛苦,如果继续维系这种婚姻关系,未必就能幸福美满,有时还会孩子造成更大的不幸,因此,我们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予办理协议离婚。

  至于设置离婚熟虑期,倒是一个不错的建议,对于某些家庭来说,产生了矛盾与磕磕碰碰,难免就会你一言我一语甚至打冷战,一旦话不投机很容易冲动而提出分手,这是缺乏冷静的必然结果,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必须预见到某些婚姻并非到了华山一条路,只要有人及时加以调解,制定出适当的缓冲期与冷静思考期,还是有重归于好的可能,设置熟虑期来得正是时候,至于这个期限到底需要多长时间,不妨征求民众的意见与建议,果真在这个期限内,夫妻关系依旧没有改善与好转,我看还是让他们分手为好,何苦将两个苦瓜强扭在一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