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小偷反腐”折射反腐短板
8月2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女子房云云跨省盗窃案被宣判,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本来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却因其举报称有200万元盗窃涉及合肥两厅官,并希望立功减刑引起关注。
“小偷反腐”,既非盗亦有道,又非“反腐英雄”,充其量只是一种歪打正着。而关于小偷对于作案中发生的“偷腐”行为,无论是警方还是纪检监察,均无权隐匿真相,而应当依法查处其中的腐败线索直至将贪腐官绳之以法。
盗亦有道,其中隐含了法制不健全状态下的伪道,而法制健全或基本健全状态下的盗亦有道就有为盗开脱掩护的嫌疑,作为法制国家来说,这绝不值得提倡。而“反腐英雄”之说,也不值得推敲,小偷绝不是冲着贪官污吏来的,任何可偷的对象,他均会毫不迟疑的下手。那么,无论是“小概率”也好,大概率也好,这无论如何也是一种巧合。并不是说小偷专门盯上了贪官污吏而反腐,也不是小偷真要当英雄。
“小偷反腐”的前提是被警方抓获且绳之以法,而小偷永远不会因为盗窃了一拨贪官而主动投案举报腐败,这就是小偷“反腐英雄”之伪英雄,盗亦有道之伪道的全部理由。
同时人们应当看到,小偷反腐,也折射了反腐败短板。
无论是小偷反腐案中的小金库案也好,贪官腰带藏巨额贪腐存单也好,其实是因为反腐败中的制度反腐问题存在短板。假如在历次查处治理小金库行动中斩断小金库的源头,将政府罚没款行为中的罚没款实现无缝罚单,无缝上交国库,各具备行政罚没款行为的行政单位,又怎么能够截留?同样,纪检等反腐败职能部门,查得比小偷细,惩罚的比对小偷狠,敢于设立小金库者就不敢伸手。
关于官员财产公示,是反腐败不二法门,“小偷反腐”,实际上倒逼出被偷官员“公示”了财产。不仅如此,还令被偷贪腐官员晒出了所有见不得人的贪腐之财。“小偷反腐”不靠谱,“小偷反腐”的绿灯也绝没有打开的理由与法理基础,那么,制度反腐的绿灯却是一直开放的。制度反腐的短板,被“小偷反腐”所揭示,所提醒,为什么不能用制度反腐的绿灯来代替“小偷反腐”的绿灯而实现清廉制度?
房云云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认为房云云是“反腐奇兵”,也有网友认为,盗窃和反腐本身是两码事,司法不应鼓励这种类似房云云的“小偷反腐”行为。如果鼓励“小偷反腐”,就是直接鼓励盗窃等违法行为,以盗窃违法来反腐败违法,是以恶制恶。这既非法律所允许的,也绝非民意所允许的,纵恶之外,绝不可能出现法制的结果。制度之手深及腐败的深层,财产公示纳入法制的基础,腐败就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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