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霖:“限制离婚”有违法律正义
民革中央有委员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该提案建议修改和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3月2日中国广播网)
该提案似乎有着十分美好的初衷:致力于为孩子提供一个在形式上“完整”的家庭,让孩子的童年充满家庭的温暖。另外,在维护了家庭稳定的同时,还能有效解决的当今离婚率高的棘手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简直是一石多鸟。
如此立竿见影、见效极快的提案为什么受到了一致的炮轰呢?原因很简单,这种打着煽情的“为孩子好”的道德旗号和有着强制之力的法律一联手,行的便是限制婚姻自由、伤害个人权利之实。
按照世界婚姻立法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的问题,都要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但是限制协议离婚是否能有效维护儿童的利益呢?显然不能。将一个个苟延残喘、名存实亡甚至充满“腥风血雨”的婚姻强制延续的后果只能是:夫妻相处越来越不满、痛苦,家庭气氛越来越沉重、压抑,孩子不但难以得到家庭的温暖,反而在这种如履薄冰的环境中,容易形成自卑敏感或是反叛冷漠的性格。
“为了孩子”的法律反而“害了孩子”,好心办坏事的根源在于误把法律当做万能药,“谁喝谁管用”,粗暴地进行“一刀切”而不关心能否解决实质问题。促进家庭和谐、维护儿童权益是需要法律的护航,但是法律的制定必须全面综合考虑、力图治标又治本。
该提案更令人所无法接受的是干涉婚姻自由。俗话说,公域讲民主,私域讲自由。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了离婚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非伤害,个人的权利更不应该受到强大权力的碾压。所以即使是出于保护孩子的立场,夫妻之间的离婚自由也不应该被剥夺。如今提案居然堂而皇之、大张旗鼓的要求废除人们的重要权利,实在是对法律的玷污,更是不正义的。
法律是规范社会的重要准绳,其制定容不得马虎、贪图省事,更不该违背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侵害公民的的正常权利。所幸今天有消息称,民革否认了提案有此表述,否则此种提案真要进入两会可不是贻笑大方。就让这个小插曲成为大众审视法律正义的一个入口,也成为立法者的一记警钟吧。
稿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