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村主任曾向低保户索贿:不掏钱不让填表
华商报记者梳理近年查办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当前村官腐败已经从吃吃喝喝、多吃多占演变为多种形式: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优抚款;私分、贪污集体土地补偿款;申报低保优亲厚友;项目实施中少做多报;挪用集体资金;失职渎职,使集体资源流失;大量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
现象
“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村干部集体窝案频出
犯罪团伙化是村官违法犯罪的一个特点和发展趋势,通常出现“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的现象。据眉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他们查办过多起因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干部集体窝案。
2004年初,眉县马家镇车圈村村支部书记李某、村副主任杜某和张某以及村报账员杜某某嫌工资待遇低,四人商议后决定给每人7亩退耕还林。经查,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四人共侵吞集体所有的28亩退耕还林补助款17556元。
眉县金渠镇蔡家崖村也爆出村干部贪腐窝案。2010年元月至今,村支书宫某、村主任司某、副主任严某和赵某,将村民征地补偿款73000余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予以私分。同时,还将国家拨付给两户村民的低保金3000余元和沼气池建设水泥款4000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予以私分。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提起被查村主任陈文治,山阳县十里镇磨沟口村四组村民李党莲直摇头。据李党莲介绍,给孩子上户口,陈文治说要四千元,不给钱不给娃上户口。该组村民黄彦芝说:“我领个低保,要给村主任掏钱,不掏钱就不给填表……心太黑了”。据了解,陈文治在任村主任兼村文书期间,不仅存在吃拿卡要行为,还存在贪污受贿等经济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3年,陈文治为村民屈某协调换地和办理农家乐审批手续时收受现金3000元;在为王某办理小孩户口手续时收受现金2500元;为崔某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现金1400元…… 据悉,2014年以来,山阳县查处涉及村干部贪污案21件,7名村干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贪腐村官无孔不入,能捞一把算一把。延川县土岗乡樊家洼村支书冯玉民,故意隐瞒村民李某死亡事实,致使家属冒领老龄补贴15个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
乡镇纪委面对的是熟人或朋友 经常碍于情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村官再小也是官,是官就有权,有权就有利,滋生腐败是不可避免的。”吴堡县纪委书记韩金华说,当前村干部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选举不够民主,二是村务不公开或公开走过场,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四是有些村村支书、村主任不团结,五是监委会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缺乏监督。
据韩金华介绍,有些村村支书、村主任每人手里各攥一套账务,谁也不给谁签字,也不能在“村财乡管”处报销,导致一届甚至两届村委会账务没办法交接,许多惠民利民政策和项目不能实施,村民怨声载道,上访告状不断。
对于村官犯罪问题,扶风检察院曾做过调研,该院主要负责人介绍,村官职务犯罪呈现出五个特点:犯罪主体多样化;贪污、挪用犯罪案高居首位;村官作案手段简单直接、传染性强;团伙化作案凸显;案子小影响却很恶劣。
华商报记者采访中发现,纪委和检察机关在查处“村官”犯罪时也存在困惑,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层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差;证据不足,无账可查;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职务犯罪主体难认定;预防“村官”腐败缺乏有效抓手等问题。
神木县纪委李建国认为,乡镇纪委面对的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经常是碍于情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少基层干部认为,现行法规对非党员村干部的纪律约束事实上是空当,非党员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不是党员,党纪管不了,也不是监察对象,行政监察对其无效。
此外,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犯罪的必然因素,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支书和村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甚至有的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
借鉴
吴堡向村民发《村务公开报》眉县“廉洁村官”制度让村干部更有威信
怎样才能很好地打苍蝇?华商报记者深入基层采访了陕西眉县检察院,陕西吴堡县纪委,他们的一剂良药也许可以给治疗“问题村官”提供借鉴。吴堡县纪委2014年率先在榆林市实行“一村一报”的《村务公开报》,向每户村民发放,目的是让村民更加清楚明了、详细、真实地知道村务财务情况。
华商报记者看到了一份《村务公开报》,公开的是张家山镇辛庄村,公开三部分内容。“党务公开”中有4项:“发展党员名单”、“党员评议”、“党费缴纳”、“离任村干部”;“村务公开”中有9项:“宅基地审批”、“集体生产资料和经营实体运营”、“各类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土地利用补偿的管理使用”、“新增低保户、五保户”、“各类惠农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执行”、“本村户口迁入迁出”、“扶贫捐赠、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和金额”,此项目共有22人得到救济款项,张文生最多500元,王成年最少150元。“财务公开”共9项内容:“各项收入”、“办公支出”、“劳务支出”、“培训交通差旅支出”、“公益项目建设支出”、“集体资产运营”、“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其他”。
据悉,眉县检察院早在五年前,率先在宝鸡市启动并推广“廉洁村官”制度。据“廉洁村官”工程的奠基者之一——眉县检察院检察长董秦介绍,在实施“廉洁村官”工程中,眉县检察院通过落实“四人会签”制度等举措,全方位地构筑“廉洁村官”工程实施体系。所谓“四人会签”制度是指村财务支出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和经手人共“四人会签”。
当了31年的眉县营头村村支书的李满仓给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故事:2010年,省环保厅要在营头村投资建设一所环保收集站。由于项目投资大,一些人传闲话,说他拿了人家的东西,吃了人家的回扣,是“四人会签”制度还了李满仓清白。李满仓在村上公开宣布:欢迎每位村民到村上查阅财务票据,村上的每一笔钱支付清楚,数额精确。谣言不攻自破,村干部的威信空前高涨。原本这个项目有些阻力,邀请村民审阅财务票据后,那些“阻力”主动消失了。
专家观点
“苍蝇式”腐败量大面广 专项治理是有效惩治手段
陕西省委党校党建部副主任刘飞认为,在对“老虎式”腐败高压震慑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同样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苍蝇式”腐败是群众能够耳闻目睹、切身感受到的基层公职人员非法利用权力谋取不当私利的行为。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程度的同类性、顽固性、反复性和多发性,量大面广,潜规则程度明显,社会关注度高,直接侵蚀群众利益,对“苍蝇式”腐败必须迎面痛击。
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淡漠是导致苍蝇式腐败问题产生的主观因素;基层“一把手政治现象”凸显是导致苍蝇式腐败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基层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不健全是导致苍蝇式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乡科级单位、农村基层单位是当前纪律监管的薄弱环节。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监管制度不健全,导致出现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制度的执行力也存在很多问题。
监管不力是导致苍蝇式腐败问题产生的外部条件,“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查处力度不够是导致苍蝇式腐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一些纪检干部认为苍蝇式腐败职务层次低,涉案数额不大,查处力度施之以宽,施之以软,忽略了对典型案件的查处。
问责是惩治腐败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打击和遏制“苍蝇式”腐败,首要的条件就是健全责任追究体系。要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基层党委、纪委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一案双查”。
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程,打击和遏制“苍蝇式”腐败,特别是廉政勤政教育。法治是惩治腐败最根本的途径,打击和遏制“苍蝇式”腐败,最根本是改革和完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共治理体系。
要建立基层政务民主决策制度;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论证会、听证会、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深化基层化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缩减行政审批项目。
专项治理是惩治腐败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打击和遏制“苍蝇式”腐败,必须深入开展廉政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