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套取危房改造金修桥受警告处分

20.05.2015  20:04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5月19日,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日前,乐安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套取危房改造金修桥

  经查,2013年10月,经茶园村委会研究,以村民谢某某名义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16800元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支付桥梁维修。经研究决定,给予招携镇茶园村党支部书记王文贤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所套取国家危改资金16800元上交财政。

  扣留养老金1.5万余元

  经查,2010年至2013年4月,山砀镇荷塘村郝国友、郝喜春、邓永洪等村干部共同商量并经手扣留了8位60岁以上子女或配偶未参保村民的农保卡,并从中支取养老金15594元用于支付村委会费用,后退回1677元。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郝国友、郝喜春、邓永洪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13917元养老金退给当事人。

  万元扶助金失去监管

  经查,2008年2月,招携镇望仙村党支部书记陈桂明在望仙村委会维修荷家庄和白竹坳两村小组输电线路的过程中,用其个人资金垫付了应由村委会支付的电线杆运输装卸费计9400元。2009年2月,陈桂明收到抚州市电大付给望仙村的扶助资金1万元,未交给财务上,用于抵其垫付的电线杆运输装卸费。造成1万元资金的使用失去监管及挪用600元集体资金的事实。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桂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村委会按规定完善财务手续。

  挪用集体资金9万元

  经查,山砀镇政府公务员易镇明任山砀镇草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个人经销水泥需周转资金,先后两次挪用草坑村第三小组集体资金9万元;2010年,与时任草坑村委会主任易荣辉参与承建木村烤烟房,每人获利2000元;2010年至2013年3月期间,草坑村委会收取了本村11户村民建房青苗补偿费3700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易镇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易荣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易镇明和易荣辉违规参与承包烤烟房工程所得各2000元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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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