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官”挪用公款25万 收益800余元被判五年
原标题:852.27元的“收益”,换来的是五年有期徒刑
●忏悔人:苏瑞武
●原任职务:河南省淇县高村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会计
●涉案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2日,淇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事实:2012年7月至10月,苏瑞武在担任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期间,协助高村镇政府从事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852.27元。
2008年大学毕业后,我通过了河南省统一大学生“村官”考试,被分配到高村镇二郎庙村担任党支部委员,同时兼任会计职务。为了响应国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业富民”的号召,我筹措资金开办了一个山羊养殖场。养殖场的经营虽然没有我预期的那样带领全村致富,但也解决了一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
几年后,我在二郎庙村结婚成家,不久后有了孩子。为人夫、为人父后,我最初一心带领全村创业致富的信念开始慢慢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如何让自己的小家变得更加富裕。内心思想的转变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果我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大家的我,就不可能为了那一点点“便宜”挪用集体款项。正是“一心为大家”变成了“一心为自家”,我才事事想、时时想抓住每一个细小的机会为自家“添砖加瓦”。
2012年,政府因为修建鹤辉高速公路占用了二郎村部分土地。当年6月,政府开始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因为我兼任村会计,高村镇政府便将补偿村民的25万元征地补偿款和附着物补偿款交由我负责发放。同年7月18日,我去镇里的邮政储蓄银行领取补偿款时,邮政银行的工作人员极力向我推荐一种银行理财产品。当时我想,这笔补偿款一时也发放不完,用来买点理财产品还能给家里挣些额外收入,而且需要给村民发放补偿款时可以随时支取,神不知鬼不觉,便当场和银行签了合同。之后的日子里,我尽量放慢给村民发放补偿款的步伐,能拖就拖,直到有的村民听说镇里已经把补偿款发放到村里后追着我要。10月22日,经过三个多月的时间,我才把村民的补偿款发放到位,我最后实际的收益仅有852.27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以为这么“小”的事情过去两年后谁也不会知道,但做过的事情哪怕再小再隐秘也会留下痕迹。一时的财迷心窍、800多元的犯罪所得,也许有人会觉得换来长达5年的牢狱生活未免不值!可是作为当事人的自己,我深深明白这在所必然,绝非偶然,因为内心变质堕落了,出事是早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