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缘何频成大贪:占据大量资源 监管难以触及

30.10.2013  18:26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是什么让“”村官频成“大贪

  “十·一”期间,北京一村委会副主任在国家会议中心办婚宴,3天摆酒250桌,总花费约160万元。这则消息,让村官腐败问题再次走入聚光灯下。

  尽管纪委初步调查显示,暂未发现该村官动用公款办婚宴的证据。但这俨然如一记重磅炸弹,“”开了公众对近年频现的村官型“土豪”的种种记忆:

  从2009年,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花费千万为其家眷修坟墓及建祠堂的山东村官李德海,到2011年全国“村长”论坛上,随处可见的豪车座驾;从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身家的深圳村官周伟思,到最近刚刚宣判的海口5名村官,伙同他人侵吞近1300万元征地款……

  村官不是“”,但贪腐起来,却比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胃口更大”。以致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慨叹:“腐败‘落势化’,村官腐败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是什么制度让“”村官频成“大贪”?

   资源性腐败成村官敛财大宗

  什么是“村官”?

  “村官并不是我们所说的官员或公务员,主要指两个组织的成员及负责人——即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又称“两委”——记者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村会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村支书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9亿农民的“神经末梢”。他们大多没有公务员编制,“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是农民”。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就是活跃在9亿农民中的村官。在一些纪检干部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两头不靠”,但权力的“含金量”却非常高:管理村务资金、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申领惠农补贴……

  这些,都可能是村官腐败的“切入口”。

  2012年9月,陕西省吴堡县一位检察官撰文称,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看,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公款来源“几乎遍布‘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村官腐败,在不同地区形态各异。有媒体梳理发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一些“城中村”、“城郊村”,村官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废除农业税之前,是从农民家里收钱,农民对村务比较关心;现在农业税废除了,各类种粮补贴的力度又在加大,当上级往下拨款时,很多名目农民都不知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向中国青年报分析其中一种村官贪腐形态,“现在,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的村官就盯上了这些人的应得款‘漏洞’,通过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骗国家补贴款,虚报、冒领比较严重。

  另一种形态,更容易成就“身家千万”的村官。

  “那就是资源性腐败——从村集体的土地、矿产和林业等资源中牟利。”支振锋说,“而且,越是涉案金额大的村官腐败,越是和资源关系密切。

  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数据称,在1994年至2002年,其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土地转让、资金管理环节的案件约占92%。今年上半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调研结果称,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与开发商“互利互惠”,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损害集体利益“”了个人,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在拆迁和安置房项目中,贪贿3000余万元;深圳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涉嫌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盘点近年一些知名的“小村官大贪”案件,很容易发现土地等资源的影子。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分析,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矿产等资源市场价值激增,村官权力的“含金量”也急剧膨胀。“一些征地项目对农民来说并不公平,乡镇政府需要村官的配合,起到‘中间人’的调节作用。农民和政府、开发商不直接面对面,村官‘垄断’信息资源,可以从中找到有利可图之处。”南开大学政治学系主任、农村政治学专家程同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