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12条措施,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15.06.2018  11:46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为江西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创新平台是支撑科学研究、开展技术创新、凝聚创新人才的基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为了推进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实际,按照顶层设计、梯次建设、能力提升和机制创新的原则,从提升国家级平台水平、培育国家平台预备队、增强省级平台能力、稳定投入机制、人才队伍建设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十二条高“含金量”的措施。

该《措施》在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上提出了许多激励措施。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500-1000万元。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评估结果每年给予奖励性补助100-300万元。鼓励平台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安排30-5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措施》提出遴选30家左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对新认定的预备队给予公益类补助130万元,企业类补助100万元。同时,对通过验收,在国家层面具有比较优势,且初步符合国家布局的预备队,每年给予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100万元。《措施》指出将优化升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择优部署新建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给予补助50万元。对验收和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差异化奖励性补助50-100万元。同时,支持省内外重点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该《措施》还从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强调统筹安排科技创新平台资金,持续稳定支持平台组建、验收与运行评估成绩优异者。建立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投资主体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资金投入。强调各级政府人才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对科技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措施》的出台实施,必将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进一步聚集创新资源,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速释放创新潜能,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科技支撑,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