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推出14条措施强化法律服务保障

18.03.2016  17:06

  “省司法厅对我的大会发言高度重视,回复及时、完整、全面,涉及到公证、律师、法援、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法律服务的情况,有举措、有创新、有解释,全盘考虑,非常感谢!”3月16日,省政协委员刘卫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省司法厅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和赞赏。针对刘委员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时提出的有关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省司法厅迅速作出反应,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四条具体措施。

  在大会发言中,刘委员指出,与周边省市特别是发达省市相比,我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有一定差距,并建议从制度上保证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查与监督,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整合法律服务机构。

  省司法厅对刘委员的发言高度重视,厅长沙闻麟批示要求厅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就刘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提出工作措施。分管副厅长邓奕强和肖良召集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调解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局等有关处室的同志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进公证机构转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四条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随后,沙闻麟又组织对采纳刘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进行再落实、再督办,要求厅办公室专题向刘卫东委员进行反馈,并征求实行好这些措施的意见。

  针对刘委员关于“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查与监督”的建议,省司法厅提出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探索分类监管模式;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暂停执业、托管、撤并。针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省司法厅提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扩大律师队伍规模;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管理,积极谋划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强化司法鉴定队伍建设。针对“切实保障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的建议,省司法厅提出争取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制定我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良好环境;加强与有关司法鉴定使用部门的沟通,为鉴定人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把这些意见建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措施,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我省夺取‘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新胜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徐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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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