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出台52条措施 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上网

19.05.2014  12:47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近日,新余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计52条,涉及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6个方面,对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活动全过程公开的内容、方式、渠道作出了详细规定。

  立案庭审宣判全程公开

  《意见》要求,积极筹备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设,系统建成后,当事人可凭密码查询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信息。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积极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及时将诉讼材料转化为电子卷宗。

  案件执行信息可即时查询

  《意见》提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官方政务网站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除依法不宜公开内容的文书,承办法官或者各业务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7日内按照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至该院官方政务网站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另外,该院利用官方政务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同时,该院强化对失信执行人(“老赖)的信用惩戒,并将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提供给政府监管、金融和招投标等部门,限制老赖高消费。

  近年来,新余中院在司法公开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开展的“法院开放日、“法官四深入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今年年初,新余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