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回复14条网友留言

26.10.2015  10:39
原标题: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回复14条网友留言

强卫同志简历 | 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杨高宇)日前,江西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强卫的14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强卫书记:您好!新的学期刚开始,乐平五中的老师就开始要求周末补课。署假补课情况非常猖獗,8月份大多学生都要求参加了补课,人均600至800元,不补课的学生就会受到歧视。场所都是放在老师租的房子里或家里。大家拥挤在一个很小的空间,为了避免上面查处,老师还要求学生不要开窗,这样带来了好大的安全隐患。烦请强书记过问此事,督促有关部门管一管。避免造成重大事故。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在乐平五中附近的小区内,确实存在部分教师或在家中或在出租房内组织有偿补课的情况,参与补课的学生少则五、六人,多则十余人,大多为农村生源、留守少年以及教师亲朋子女,因家长为外出务工人员或企业双职工,无暇顾及子女学业和生活,从而主动要求教师托管子女。学生每天放学后食宿在教师家中或出租房内,教师一般晚上辅导学生课业并聘用保姆照顾学生起居饮食,对学生每人每月收取600—800元不等费用。另外,通过走访部分家长和学生,未发现“因为有的学生未补课而存在受到歧视”的情况。 目前,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要求,乐平市对已查实的违反《规定》的乐平五中部分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遣散学生、退还费用,扣除其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乐平市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您好书记,我是安福章庄张X生,我从80年10月开始分别在泰山中学,章庄初中,安福三中任教到现在,从教三十多年了,多次到县教体局要求解决,到现在为此无结果,现我咨询我们吉安安福有解决我们这些在教肓线上奋斗过三十多年的民办代课老师。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我县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和江西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委办、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有关政策解答的通知》(赣教发〔2014〕5号)及吉安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密字〔2014〕5号)等文件精神,已初拟了《关于妥善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方案(初稿)》,目前实施方案已讨论审定,正按程序办文,待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后,将按照规定积极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安福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鹰潭本地人,鹰潭卖淫嫖娼活动太猖狂了,到处都是,遍地开花,特别是火车站浪淘沙酒店3楼,最近还有人拿着砍刀进出,严重影响治安,当地公安不作为,望你能百忙之中关注下!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收悉您的留言后,鹰潭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兴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金红分别作了批示,要求鹰潭市公安局及月湖区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月湖区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组织民警对火车站周边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 一是对浪淘沙酒店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有卖淫嫖娼行为,但通过对位于该酒店三楼的休闲中心进行治安检查,发现治安隐患3处,已对该休闲中心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 二是对火车站周边所有的发廊、旅店、网吧、临街店面及出租房屋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抓获盗窃嫌疑人2名(刑事拘留2人)、抓获招嫖人员4名(行政拘留2人)、抓获扰乱单位秩序人员2名(行政拘留2人)、处理无证住宿人员2名(行政处罚2人)、查封休闲发廊3家、停业整顿旅店1家、限期整改1家。 三是您反映的有人带刀进出浪淘沙酒店等情况,对当地派出所近两个月的报警记录和酒店视频监控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 四是针对火车站周边治安复杂情况,当地派出所会同工商部门和社区干部一道召开了火车站周边业主会议,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主文明经营、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下一步,鹰潭市委将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打击“黄赌毒”的长效工作机制,并适时进行暗访,以有效遏制“黄赌毒”现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鹰潭市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我们是唐江的农民,由于红旗菜市场搬迁搞得我们这些卖菜,和买菜的都很不方便,在原来的地方卖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搬迁,现在的菜市场入口是一个大坡,我们用脚踏三轮车拉着满满的一车菜下那么大的坡很容易出事故,现在的菜市场位置也很偏僻很多买菜的都不愿意来了,市场地面也没有硬化,满地泥沙搞得青菜上面都是泥沙,怎么卖?又有谁买,如果是下雨天那就可想而知是什样子了,市场也没有遮挡阳光的大棚,阳光从早上七点晒到日落,把我们的鲜菜差不多晒成菜干,我们农民种菜也很辛苦,我们只想有一个好一点的市场环境!这样的要求并不过份吧?我们希望强卫书记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红旗菜市场能不搬迁吗?我们农民在这里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唐江镇红旗菜市场是由摊贩和菜农长期占道经营而自发形成的,该菜市场不在规划范围内。由于该菜市场位于南康区唐江镇老城区通向红旗学校、唐江中学及唐平路等地的丁字街路口,严重堵塞通道,引发了行路难、卫生安全隐患及摊位争执等一系列问题,周边群众意见较大,并多次向镇政府提出整改要求。 2015年5月,经唐江镇政府和南康区市场物业管理局研究商定,启动了位于唐西路小商品市场内的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为顺利平稳做好搬迁工作,唐江镇政府选择了距离“红旗菜市场”100多米的原百货仓库地块(开放式用地,占地7亩多)作为临时菜市场过渡使用,并对摊位进行了硬化,协助经营户设点搬移,此方案得到了大部分经营户的赞成支持。截至目前,临时菜市场的搬迁已经完成,临时菜市场占地是红旗菜市场的2倍多,仅猪肉摊位就从原有的7个增加到22个,目前市场内运作有序,红旗菜市场周边道路拥堵等问题也得到解决。 您所指的“新菜市场”是目前临时的过渡场所,条件可能稍微艰苦些,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经营环境将大为改善。最后,祝您生意兴隆! (南康区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强卫书记您好! 我是赣州企业单位的一名退休人员,2015年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正式公布《关于2015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通知在网络和报刊上都报导了。通知中第二部分调整其中一项养老金15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可是在6月份发放时就不按此执行,只加了65元,能这么任性吗?请为我们低收入人群讨个合理、公平、公正的说法。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江西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6号)精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首先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然后在增加了100元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对应的档次增加挂钩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即: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果退休人员2014年的养老金是1900多元,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后则达到2000多元,那么到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则按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档次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65元。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未能对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还有疑问可向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797-8111826)。祝您身体健康! (赣州市委办公厅)

【网民留言】

赣州市,于都县宽田乡宽田村上山头组。因上山头组离乡政府、圩、学校近,土地成了抢货。圩街两边的耕地大量被村民出售建房,上山头组村民大量建房,出售给邻村村民。是谁给申批的。村民意见很大,集体的利益严重受到损失。当地政府好象不存在。大量土地流失,谁来管?谁来管?谁来制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于都县宽田乡高黄公路县道升级改造后的路线贯穿宽田乡宽田村上山头组,该小组距离宽田圩较近,路两边有成片的开荒地。2014年10月,个别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路边开挖基础建房,宽田乡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停止违建通知书》,并于去年11月对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截止目前,未发现该乡其他村民倒卖土地或违规建房出售的行为。 下一步,于都县政府将加大对违规建房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杜绝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房现象。(于都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于都县岭背镇有个别领导借政府之名帮私人低价征地,利用政府威胁农民转让土地,然后共同开发或者吃拿回扣,更有领导利用职权与个别农民共同开发土地,与旁边的土地差价四,五十倍,希望书记管一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岭背镇自2012年7月起先后被列为于都县岭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全省百强中心镇、全市示范镇建设。根据《于都县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岭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于办字〔2012〕151号文)要求,为拉开城镇发展框架,中心镇区由原来的1.5平方公里扩至5平方公里。为此,岭背镇在中心镇区启动了征地搬迁工作,涉及岭背、禾溪埠、水头、谢屋等4个中心村30多个村民小组1200多户农户。 1、关于个别领导借政府之名帮私人低价征地的问题。岭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所有征地拆迁工作均在统筹城乡发展指挥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征地程序进行。2013年5月14日,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征收土地听证会,并于2013年12月20日分别与岭背镇谢屋村干背组、谢屋村干新组、水头村上排组、禾溪埠村上屋组、禾溪埠村下屋组、岭背村石岭组及岭背村太坪组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所涉征地补偿款已全部拨入被征地拆迁农户“一卡通”账户,所有征地行为都是代表县政府依法按程序开展,前期土地征收价格为48元/㎡(32000元/亩),后期为62.7元/㎡(41800元/亩),该征地标准已高于省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统一区片征地价格(岭背镇是30603元/亩),不属于低价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未发现该镇领导干部存在伙同他人私自参与征地的行为。 2、关于土地差价四五十倍的问题。为加快岭背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岭北镇政府在申请上级资金拨付的同时,加大力度盘活土地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此,岭背镇政府在中心镇区安排了30余亩国有土地分批次招拍挂,开发商根据开发成本,参照于都县商品房市场价格,制定面向社会的出售价格,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一般在2600元/㎡—4500元/㎡,用于安置征地拆迁户、土坯房改造户和深山移民户等的集体土地价格一般在380元/㎡—800元/㎡。该区域是集学校、卫生院、体育广场、农产品市场等为一体的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国家、省、市、县均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土地商业价值明显上升。您反映的土地差价四五十倍,可能是对征地价格与国有土地公开出让后,开发商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差价比值,该比价也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效益,属合法行为。 3、关于有领导利用职权与个别农民共同开发土地或吃拿回扣的问题。岭背镇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土地转让、工程项目都经岭背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县政府批准或备案,再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工程款项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并接受了市、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未发现岭背镇领导干部有利用职权与农民共同开发土地或吃拿回扣的行为。 下一步,岭背镇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将继续执行好重大事项党委政府集体决定的机制,严格按照“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原则,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好更快地推进示范区项目建设。 (于都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强书记你好!我是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山峰村林屋组的村民,由于建设新农村。本来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我家门口左边在规划的时候有一条二米宽道路。可是现在新农村建设已经完工。那路也没修好。那条路有一个五六米的高陡坡,就连路基都没有,都是是我们自挖丶的。这条路从我爷爷那辈就有的,所以一到赶集日子,村民就比较多往这路过。平时也有村民路过这干农活的。特别是老人挑着水浇菜的时候特别不好走。很容易摔跤,一到下雨天特别滑小孩老人经常摔跤,我已经向政府反应过多次都没有结果。所以实在没办法才向书记反而。希望能帮助我们村民解决这个大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底,梓山镇山峰村共建设了10个新农村建设点,所有主干道、通组公路都完成了硬化。经上户调查,您反映的道路为通组公路末端的通户公路,属于田梗人行便道,长约30米,宽约1.5米,包括您在内共涉及3户农户。目前,该路段已由农户自行硬化6米,还有24米未硬化,经协调,梓山镇山峰村将通过筹集公益事业资金帮助你们对该通户公路进行硬化,我们将跟踪督促,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于都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赣州市兴国县医保局办理居民医保要从2010年开始计补交五年,医保享受却要办理三个月以后,收费票据是医保局自制手写收据,不是医保统一收费收据,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县医保局办理居民医保强制要求补交五年保费的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的意见》(赣府厅发〔2009〕97号)文件精神,特别是有关补缴医保费的规定,赣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149号),明确城镇居民在2011年3月1日以后办理新参保手续或中断参保的,须按照办理新参保时所在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自2011年起补缴全额保险费(今年办理的补缴5年)。 2.关于您反映享受医保待遇要办理3个月后的问题。根据上述赣市府办发〔2010〕149号文件规定,补缴之日的次月起即开始享受相应门诊家庭补偿金和统筹基金补偿待遇,而不是在办理医保3个月后才能享受。 3.关于您反映县医保局私制业务收据的问题。兴国县医保局居民补缴费业务收据为《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统一为手写。 (兴国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根据江西省财财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请问有没有包括特岗教师?很多其他县都对特岗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为何会昌县没有,还把特岗教师明确的排除在外?各个县落实的不统一,怎么办?国家当初设立特岗教师一职,怎么可以连生活补助都不发放给我们呢?这不公平?江西省这么多的特岗教师情何以堪?请领导您关注一下特岗教师的处境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今年2月,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赣财教〔2015〕3号),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类教师生活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补发,每人每月200元,但《通知》未明确是否将特岗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今年6月底,省财政将专项资金下拨至各连片特困县财政,各地在测算发放资金时发现,如将特岗教师纳入发放范围,则存在资金缺口。为此,赣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就“连片特困地区特岗教师是否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问题,已分别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请示。 今年9月1日,省教育厅回复明确将各连片特困地区特岗教师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目前,省教育厅正向省财政厅争取追加连片特困地区特岗教师享受2014-2015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我市各连片特困县(市、区)正在抓紧制定发放方案及审核相关教师名单,争取尽早发放到位。 (会昌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个普通的村民,没有什么文化,我要反应的问题是崇义县聂都乡竹洞畲族村通乡公路,因当时乡镇干部贪污修路资金,工程人员偷工减料,造成硬化后没有使用就出现了路面坑洼,无法正常通行。崇义县聂都乡竹洞畲族村是江西省崇义县三个少数民族村之一,该村位于聂都乡西南部,离广东仁化县长江镇14公里,距聂都圩29公里。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人口768人,其中畲族人口共121户,占全村总人口的40%。竹洞有丰富的山林资源,境内林地面积达1.5万亩,现有毛竹林面积6000亩,其中笋竹两用丰产林1500亩,毛竹是该村的支柱产业。由于地处偏僻,在1999年开通与广东长江镇的公路以前,只能以肩挑手提来解决交通运输问题。在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与支持下,崇义县委、县政府将该工程列入2006年、2007年重点工程。对接广东长江镇至聂都乡的竹洞畲族村通乡公路于2006年3月23日顺利开工,该公路全长29.15公里。该公路于2007年2月1日全线贯通,2008年1月28日完成硬化工程。但因部分乡镇干部贪污修路专项资金,导致路面还没有验收之前就,就出现路面坑洼,正好遇到春季雨水,导致大部分路面被冲坏,严重影响了通行。虽然当时部分干部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至今7年时间,也没有相关部门来管理修善公路的问题,本来是为少数民族群众带来福祉的,是一条民族路、一条民心路、一条致富路,现在却因路面大面积损坏,通行受到严重影响,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希望领导能为我们少数民族的出行问题着想,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重修和硬化聂都乡竹洞畲族村通乡公路,给我们少数民族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在此先谢谢领导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收悉您的留言后,崇义县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反馈给你: 经调查,崇义县聂都圩镇至竹洞畲族村的通乡公路于2008年初竣工,全长25公里,路宽4.5米。聂都乡2008年遭受冰灾,2009年遭受百年一遇洪灾,这两次自然灾害使该公路严重损坏。且大量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及2010年修建赣崇高速、2015年建设北京天润新能风能发电项目的载重汽车都频繁在该公路行驶,进一步加剧了公路受损程度。目前,该公路破损路段约12公里。 近几年来,聂都乡每年都投入10万元资金对该公路进行日常修复,但效果不佳。目前,聂都乡正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乐洞风能发电项目部协调,拟对项目建设导致的受损道路进行修复。同时,正在积极争取将该路段列入“十三五”规划,待风能发电项目建设完成后,对该道路进行乡道升县道改造,目前正在开展项目设计和预算工作。 (崇义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是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潭头村村民,我举报村主任违法乱纪,利用职权欺压百姓卖买良田,破坏良田,乱砍滥伐防洪树木,以公谋私,表面修路,实际是个人为了修好路来开沙石场,把防洪堤坝挖底一米多,长十几米,为了个人利益不顾百姓生命财产,多次向上反映,没有人来处理 ,望省书记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来为潭头村民做主,村民在此先感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于都县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3年,于都县商人邹某有意向在潭头村开办沙场,于是出资修建了323国道至潭头村要前村民小组通组公路,路长504米,路宽8米。修路前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征得了绝大多数村民同意,修路未向村民分摊费用。 因修建公路需要,砍伐了一些农户种植的黄竹,并破坏了少许防洪堤坝,于都县已要求沙场老板对河堤进行浇灌加固,恢复原貌,并在河堤旁种植有利于保护河堤的树木。该通组公路修建时共占用耕地4.5亩,属未经批准建设违法行为,今年7月14日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已对潭头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修路一事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清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填土土方,恢复耕地原貌,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经调查,该沙场开采手续齐全,经营期限至2035年,潭头村村委会主任刘锦华个人未在沙场入股。 (于都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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