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全面实现工程建设信息联网 江西10条铁律强化住建行业监管

07.07.2014  09:49
    6月上旬,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具体意见》,决定全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行业自律机制与预防腐败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着重从10个方面强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
        —是加强城乡规划领域监管。向全省10个设区市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程序和条件。开展《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全省城乡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推进规划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加大省域重大规划实施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追求“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遏制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和“造城”之风。加大城乡规划批后监管、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查处力度。
        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建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等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商品房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房地产预售、中介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管。进一步抓好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设立质量责任永久标牌、质量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
        五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着力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操纵中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招投标等问题,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快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易系统推广应用,今年6月前全面运行网上交易系统,并完善网上合同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今年12月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信息联网、业绩网上公示和查询,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招投标市场的诚信度和透明度。积极推动工程勘察招标工作,出台实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招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及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六是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完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七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和人员录用、大额资金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规程,优化业务流程。
        八是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管。开展《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严格禁止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以及违法出让风景名胜资源等。
        九是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和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信息化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方便施工企业,提高监管效率。
        十是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监管。加强建筑检测市场监管,重点检测能力、检测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诚信管理,实行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