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芹:自清者,不用自证“清白”

13.05.2015  12:22

  疆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预感到自己受贿的事将东窗事发,便将受贿款分别装入行贿者所送的名酒箱中重新封存,对领导谎称自己“开奖有喜”中了大奖。(5月12日光明网)

  回顾近年官场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像这样面对举报或者传言,以各种方式辟谣但最终落马的官员不止何立新一个,而且手段五花八门。今日华商网曝光的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副局长蔡伟生表示,在自己接受调查的前一天,曾经删光了所有行贿人的电话,他说“我感觉到他们肯定会给我惹麻烦”。今年1月落马的原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就在事发前亲自给南京官员群发短信自证清白。可结果他们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语境下,那些被举报或者被传言的官员出于本能几乎都会在第一时间给出充分的“理由”以证自身“清白”,但最后的事实却证明,他们的自圆其说往往是自取其辱。当然不可否认,在法律面前,公民有权利在必要时选择自证清白,但这种状况的前提是本身是清白的。浊者自浊,这些人证来证去可能会越证越浊。

  清者自清,这些官员与其事后绞尽脑汁自证“清白”,不如事前做好“三严三实”,确保清白。那么如何“自清”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规范运用网络反腐这些外部条件的同时,还要引导官员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确保“自清”,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自我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要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从政思想的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只有自身真正意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谓的“”只是自己从事的一份工作而已,才能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

  同时,监督也是“自清”不可缺少的基本方法。这种监督不仅包括外部监督,也包括自我监督,自觉构筑一道拒腐防变的堤坝。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监管,要耐得住寂寞,禁得住诱惑,管好自己的手和脚,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对自我多提醒,多警告,做到三省吾身。

  清者唯有自清,才不怕在自证清白的同时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