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回应“宋城举报”:判决公正客观

18.08.2015  13:25

据新华社电 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度回应“宋城举报事件”,所涉案件的终审审判长余文玲表示,本案的判决客观公正,在审理过程中从未受到干扰,坚持了事实、法律与底线,经得起任何考验。

此前,宋城集团于11日在官网公开向中纪委举报浙江省高院院长,指称其“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表示,实名举报缘起于2011年宋城集团子公司杭州休博园公司与杭州奥兰多公司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

杭州中院于12日公开了涉案判决书,并于13日就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判后释明。14日,休博园公司在宋城集团官网上发布《对杭州中院对案件判后释明的意见》,提出本案判决对于部分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并提出将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再审。

针对此前宋城集团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提出的“二审判决回避了后来的几份会议纪要,直接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的说法,余文玲回应说,在案证据显示,事实并非如此。

该案为何在原一审判决支持了休博园公司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发回重审?余文玲称,由于该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及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为妥善处理纠纷,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萧山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