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新政27条”聚全球英才

27.01.2015  11:18

内容提要

●顶尖人才和团队最高可获1亿元项目资助

●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研发人员及团队

●运用市场化手段评价激励、考核约束人才

1月23日,杭州市发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杭州人才新政27条”,共分为5大部分27条,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创业扶持、生活保障等方面政策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提升,这些政策将加大杭州市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增强杭州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

杭州人才新政27条”保障范围上首次建立“5+1”的人才分类机制。打破原有按行业划分人才的模式,将杭州市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分为5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不同层次的人才享有不同的政策。同时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过认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5类高层次人才+“偏才”“专才”,形成人才新政重点保障的“5+1”人才范围。还注重政策操作实施的实用性,建立“1+X”操作体系。制定45个操作实施细则,既让人才比较清晰、全面地了解杭州有哪些人才政策,能够“对号入座”,又让人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方式获得政策。

为更好地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在全市财政资金预算压缩、事业编制控制的情况下,杭州市委市政府仍然增加对人才和团队创业项目资助,加大激励力度;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保障。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项目给予3-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60-200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新政明确杭州市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时,将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杭创业,可继续保留其事业编制,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在社会保险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继续享有相应权利和待遇。

杭州人才新政27条”坚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一起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用人单位主体、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平台带动的人才工作格局。在创业融资上,逐步增加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和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在创业引导基金中逐步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子基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在成果转化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资助,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引才激励制度,对帮助杭州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在平台建设上,每2年对全市的国家、省、市人才基地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此次新政内容还涵盖人才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居留落户、教育医疗、人才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让人才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创业更有信心。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同时,对子女就学创造便利条件,向人才按不同类别提供更优厚的医疗保障和购车上牌补贴。

此外,“杭州人才新政27条”还明确了人才退出约束机制,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考核约束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政策牵头部门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取消其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