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兴杰:守护好文物:文保部门责无旁贷

23.06.2015  12:42

  据多家媒体报道,晚晴抗法抗日立下赫赫战功,为世人所景仰的民族英雄刘永福的墓地被盗挖了,实在令人悲愤、沉痛。媒体和众网友一致认为在动荡的民国时代,其墓地遭盗挖是无可奈何之事,如今的和平年代,同样一幕仍继续上演,实在是咄咄怪事,实不应该。

  经此劫难,英雄墓估计能够得到他原本就应该得到的保护和和待遇了。刘永福墓地离最近的村庄,只有五六百米远,但因为要经过杂草丛生的弯曲山路,村民很少去,可是,村民可以很少去或者就是不去,但是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的部门却不能不去,不能不不尽保护文物的职责和义务,然而,英雄墓终究还是少有人至,应有的防范措施还是没有,最终导致墓地被挖。

  下一步的亡羊补牢是必须的,而责任追究也应是从重从严的,以儆效尤。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作为文物保护部门其具有专业的技术规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因此,文保部门的责任不可替代。

  我国于1982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了《文物保护法》,自此文物有了监护人,在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里,文物受到不法的侵害,就是法治受到挑战。所以,刘永福墓被盗案同时启动追索程序和调查问责程序,查清盗墓贼的去向和文物的流向,查清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依法依纪严格追责,以彰显法律尊严,告慰英雄亡灵。

  文物见证了中华民族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历程,文物是中华民族的一个象征,具有很高的文献、艺术、精神、研究、欣赏等历史价值。文物对于文明古国而言,就如同大厦的支柱,文明古国失去了文物的支撑,文明古国也就失去了传统的风采和精神的内涵。

  保护文物需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责无旁贷,既要制定并落实全面的文物保护措施,又要落实人防、技防措施,防止文物被盗,确保文物安全。保护文物还要投入专项资金,将防雷装置、灭火器材落实到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防止文物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