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构建“三大机制”做好特色村寨建设

13.11.2015  10:44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中,精心组织,强化保障,着力构建“三大机制”。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省级指导、地市协调、县区统筹、乡镇实施、村组协办的工作机制,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同时,各地普遍成立了特色村寨建设理事会,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主动性和积极性,内化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自觉意识。二是资源整合机制。将特色村寨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示范镇建设,以及各项扶贫计划中,搞好项目整合。全省各试点村寨形成了以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为引领,地方各部门项目整合资金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考核评价机制。省、市、县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实施、考核一整套工作机制。对立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出台了相关考评验收办法。在资金后续追加投入上,结合项目考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的项目评价体系和分配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地方干成事、干好事。

  (民族社会事业处  杨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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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族经济发展处、峡江县金坪民族乡    发布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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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2019-03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