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三定”档案为“无山户”分得林地补偿款提供依据

02.03.2015  18:43
  

修水县大桥镇墩台村(原朱溪公社金星大队)樊某臣,世代居住于此,此次修建的修平高速公路,从他家的自留山经过。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需要提供2006年林改的山林证时,才发现自家竟成了“无山户”。经了解发现,自家林业三定时的二十多亩自留山被分给了本族兄弟樊某华,而樊某华林业三定时的十多亩自留山也没了着落。于是他们来到修水县档案局,查找林业三定时自家的自留山证存根。听完他们的诉求,工作人员很快的找到了他们各自的自留山证存根并为他们提供了复印件,为他们合法分到自留山提供了有力证据。近日,笔者回访得知,他们已经顺利补办好了山林权属证,数万元山林补偿款即将到位。

 

修水县档案局 冷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