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土、林业部门率先联合建立林权管理新机制

23.08.2016  01:3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8月17日,我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加强部门协同,在全国率先就建立新形势下林权管理新机制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林权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就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及时移交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建立资料交换共享机制、加强窗口建设和服务等六方面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其中就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指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应一律立即停止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就加强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提出遵循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和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要求,林业部门要做好流转交易前审核、流转交易后合同鉴证、备案,以及转包、出租、入股等不属于不动产登记的流转交易行为的确认证明工作。就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明确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登记办理信息和流转交易信息告知对方,共同有效防范一林多卖、已抵押林地林木违规流转交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流转交易安全;就加强部门间业务协调,明确要求建立资料交换共享机制,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林权流转管理信息系统相互对接,消除“信息孤岛”;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为林业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就加强窗口建设和服务,明确双方要建立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方便群众办事。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林权管理服务关联性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对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土、林业部门之间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将为林业领域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流转交易管理新机制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