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赴赣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16.03.2017  20:37

 

为切实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赣安〔2017〕3号)要求,由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杨军任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司法厅和省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省安委会综合督察组第七组,于3月7日至3月10日,赴赣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督查组一行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深入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建设局,章贡区交通运输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兴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兴国县工业园区等7家单位以及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明大道东延段子G-02地块棚户区改项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赣州和乐油库、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西闵兴实业有限公司平安脑大理岩矿、赣州市华源蛤湖采石场、赣州鑫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督察、检查和暗访。

        督查期间,督查组传达了省领导 鹿心 社书记 刘奇省长 姚增科副书记 赵爱明部长2月28日在全省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通报了3月9日黑龙江龙煤集团双鸭山矿业公司东荣二矿副井电缆起火罐笼坠落事故。

督查组对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赣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了复产复工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一承诺、两典型,一整治、两行动”活动,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手段,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督查组就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当地政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求:赣州市作为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试点城市之一,赣州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相关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在严格按照国家、江西省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同时,积极推动先进经验、先进做法推广,树立遏制重特大事故先进企业标杆、行业标杆。一是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完善体系,全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三是部门联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四是突出防汛重点,强化各项防汛度汛措施落到实处;五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复产复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