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令“被废纸” 查封土地遭福安国土局变更
东南网宁德12月4日讯 近日,福安网友刘女士致电东南网宁德站民生热线2728099反映称,债务人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竟然遭到变更。刘女士质疑:明明法院已经裁定查封并且通知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当场签收并执行了查封,为什么还将该土地权属变更?
质疑:福安市国土局领导签字高于法院判决?
刘女士说,因与福安市民陈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她四处奔波极力追回被借款项。经了解知道陈某位于福安市城南街道的某单元的房屋产权证虽然已被转让,但土地转让的批文尚未下达。于是她作为债权人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请查封该单元的土地使用权。福安市人民法院林业庭在调查后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并于7月26日下午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福安市国土局,立即执行查封。
9月3日,刘女士却得知该土地使用权竟然已经被福安市国土资源局成功变更。“我们原以为已经查封成功就没有再想其他的途径,现在他已经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我们能怎么办?那钱都是辛苦赚来的。”刘女士说。
刘女士疑惑不解:“我和法院的人明明都确认国土局工作人员执行了查封裁定,为什么被查封的土地还能转让?”
刘女士立即向法院汇报情况。交涉之后,9月6日,国土局提交了一份回复法院“该权属已核准登记,不属法院查封对象”的依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安政地218号》的文件。
由刘女士提供的该文件复印件显示,该份文件提交时间:7月26日,批复日期:7月26日,印发时间:7月29日,签发一栏也未发现批注。
“他们工作效率那么高?半天之内就批复了?荒唐的是29日才印发的文件,怎么会在26号就算核准?领导签字就能抹去法院裁定的话,法律是干嘛的?”刘女士心中颇多质疑。
福安市国土局:这是小事,理解错误
12月2日,记者致电福安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小事,现在他们已经提请行政复议了,我们就让上级政府机关来解决。法治办要是认定我们理解错误,那我们就改嘛,进行证书更正或者注销。”当记者问及218号文件上领导签字日期是26日,印发日期是29日,那么确切的核准时间应该是哪天,对方表示是26日,领导签字就算核准。
法院:确实已送达通知书,国土局应协助执行
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某知情工作人员表示,7月26 日,自己确实同当事人一起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文件,并且由国土局工作人员签收。“按规定,在法院下达文件后,即使土地权属变更已经核准,也不应该颁发证书。”他说。
就此记者询问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他说:“这个不属于法院的查封登记范围。”并表示7月26日当天,在法院文件送达之前领导就已经签字,只是工作人员未及时录入电脑。随即他以自己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本网记者 谢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