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对查封拘留等执行措施将实现三地联动

13.03.2015  12:28

  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前天,北京、天津、河北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开展司法协作,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等执行事项,可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另外,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带齐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