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综合督查考核十一组赴抚州市督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31.12.2015  11:36

12月28日至12月30日,以省旅发委副主任余晓明为组长,省安监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旅发委和新法制报有关同志为成员的省安委会综合督查考核十一组到抚州市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了反馈。

督查考核组传达了《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37号)和《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5〕145号)精神,听取了抚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抚州市政府2015年度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考核,督查了抚州市、临川区、乐安县一市两县(区)政府,以及临川区第十二小学、抚州市大润发超市、江西添光钛业有限公司、临川区七里岗乡政府、抚州市唐吉龙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御鼎国际项目部、乐安县喜来购超市、乐安县四九安全文化广场、乐安县南坪萤石探矿项目部、乐安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批发公司仓库、增田镇等11家单位。

  督查考核组肯定了2015年度抚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可喜成绩,指出了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就督查考核组发现的13个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查考核组要求抚州市岁末年初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群众性活动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力量执勤战备,抓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