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5日起汽油涨0.11元/升 柴油涨0.12元/升

25.04.2014  11:22

  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4月24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并累加上个调价周期未调价金额确定的。4月中旬以来,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以往成品油调价一览

  

日期

发改委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14年

4月24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55、145元/吨

3月2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35、130元/吨

2月26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205、200元/吨

1月24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30、125元/吨

1月10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25、120元/吨

2013年

12月12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60元/吨

11月28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60、155元/吨

11月14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各160、155元/吨

10月31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75元

9月29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245元、235元

9月13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90元、8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4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95和767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95元和807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Ⅳ)(标准品)

8640

8795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530

7675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570

771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420

55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210

10400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55

8995

天津市

9550

8430

河北省

9550

8430

山西省

9620

8485

辽宁省

9550

8430

吉林省

9550

8430

黑龙江省

9550

8430

上海市

9735

8965

江苏省

9605

8470

浙江省

9605

8485

安徽省

9600

8480

福建省

9625

8495

江西省

9605

8490

山东省

9560

8440

湖北省

9575

8455

湖南省

9615

8515

河南省

9570

8450

海南省

9695

8935

重庆市

9765

8640

广东省

9630

8870

广西自治区

9695

8565

宁夏自治区

9555

8430

甘肃省

9535

8450

新疆自治区

9330

8325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565

8445

成都市

9770

8665

贵阳市

9730

8590

昆明市

9760

8620

西安市

9535

8440

西宁市

9515

8475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