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面对“校园暴力”法律和勇气是两种良方
连日来,校园暴力在多地上演。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小孩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江西永新女初中生打架视频网络曝光,视频中一女生被逼下跪,并被扇17次耳光。(6月25日《广州日报》)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社会的未来。他们正在经历一段最美好的青春时光,有足够多的时间享受纯真和快乐。然而,近来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让原本纯净的校园披上了难看的外衣,让未成年孩子们的心灵蒙上了黑暗的阴影。无论是老师们“恨铁不成钢”的粗鲁言行,还是学生们之间“看似玩笑”的打闹,都渐渐变了味道,在大家宣泄自己情绪的同时,一个个事件也都升级成了“校园暴力”。这难道是美好的青春应该存在的记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有和谐校园的梦想。面对“校园暴力”,或许我们应该从法律和自身的勇气两方面来解决。
首先,我国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尚不完善,这让很多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一时冲动而造成的恶果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来承担。并且,因为“校园暴力”所涉及的大多是未成年的学生们,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在这方面也并没有十分严苛的惩罚措施。所以,健全相关的法律是有效避免“校园暴力”事件的一个良方。它是对当事人和局外人做到事前保护、事后惩戒的最好方式。
再者,法律也许是无情的,但是人心却可以是温情的。对于“校园暴力”的惨痛教训,周围人对事件的态度也可以起到制止和遏制的作用,甚至有时比法律的追责显得更加有效果。所以说,当我们再次面对这样的事件时,不要再做“沉默的大多数”,而应该勇敢地上前去制止,或打电话报警,并对施暴者进行劝阻,对弱者予以抚慰。
法律是理性的“冷处理”,周围人的态度是感性的“动之以情”,因此,这二者相结合的解决之道是化解“校园暴力”的良方。在法律的保障下,让我们不再沦为冷漠的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