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校外培训机构串通涨价最高可罚500万元

08.06.2020  10:58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朱嘉明报道:受疫情影响,自复学复课以来,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问题突显。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切实保护有关受教育者合法价格权益,6月5日上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调整。除按登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按月或者学期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严禁跨学年一次性收取费用,不得在学生未办理入学手续之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提醒告诫书》,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学费标准,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价格法》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涉及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