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江西省直第十三届文明单位

19.04.2017  18:45

4月18日,江西省直机关文明委发出《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决定》,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直机关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省直机关文明委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内涵建设、创新发展为着力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全校干部师生文明素质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校全面深化教育事业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文/谢行焱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