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校车管理新政明起实施 保障学生安全出行

14.03.2014  13:17

  3月15日,《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正式启动实施。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后,凡我省新购校车必须是达标专用校车,而所有非专用校车需在2016年9月1日前更换为达标专用校车,这将从源头为校车安全提供立法保障,给孩子出行画出“安全线”。

   多渠道筹资满足校车需求

  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省会共有中小学生138万人,其中校车接送1.3万人,仅占0.94%。而目前全省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仅5300余辆,全省校车配置不容乐观。

  如何从源头解决买车、养车的资金问题?新政规定,今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同时,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驾驶校车须过6条“硬标准

  校车司机是保障校车安全行驶的关键,因此,新政严格规定了校车驾驶资质,要当校车司机六条“硬标准”缺一不可,包括: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一旦驾驶人超龄、发生酒驾等违法行为,或被记满12分等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校车驾驶资格。

   特殊天气校车时速禁超20公里

  校车行驶确保安全是第一要素,因此,对于校车行驶线路,由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

  政策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按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将受重罚

  今后,涉及校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重罚。按规定,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政实施后,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过渡期截止2016年9月1日。(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宋文雅 薛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