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集中整治行动开展

06.09.2015  01:01

  为确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从9月6日起,我省将启动校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届时,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排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隐患,统一行动持续到9月15日结束。

  据悉,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

  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等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一律责令停运整改。对校车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规律,有针对性部署警力,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的车辆,一律扣留车辆,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