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已经开始
22.04.2015 17:46
本文来源: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一、我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
二、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户籍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三、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进行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的同时,按照有关招生高校的要求,向高校提供报名申请材料。
有关市、县(市)招考办和中学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和指导。
四、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将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名单将进行多级公示:
1、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部门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2、省招考办汇总有关资格审核结果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3、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名单及录取名单将由省、市、县、中学进行多渠道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
1.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点击查看)
2.辽宁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点击查看)
3.辽宁省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户籍地区范围 (点击查看)
本文来源: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2.04.201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