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学校领导吃学生保费回扣 8年共计115万余元

15.03.2014  13:03

  因将30%的学生意外保险吃回扣,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军及退休的保险业务处处长李雅琴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了垄断学校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经纪公司用高额返点拉拢主管学生投保的教委下属单位领导。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因将30%的学生意外保险吃回扣,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王建军及退休的保险业务处处长李雅琴,分别获刑12年。

   保险公司用高额返利拉拢主管领导

  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是石景山区教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据了解,2004年北京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方责任险统一由校办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投保理赔事宜。

  2004年至2012年2月,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一直负责该区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证据显示,石景山区中小学的学生意外伤害险,最终都选择由保险中介机构——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揽。而该保险中介机构之所以承揽到这大笔业务的奥秘,就是给王建军、李雅琴等人高额返点。

  据李雅琴称,2003年,其去参加了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组织的一个会,参会的有各区县校产中心负责保险业务的人,还有北京分公司和市校产中心的人。会上,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的王经理发给其一张表,表上是关于根据业绩给各区县校产中心返的“工作费”的标准,一开始是18%或者20%的比例,北京分公司给石景山是按照20%的比例。2005年开始北京分公司参照每年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费总额给他们返钱,给单位返20%,给个人返10%。

   单位收回扣多被用作职工福利

  李雅琴供述称,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从2004年开始每年给他们中心返利,返利的数额是每年保费的20%。开始的几年,这些钱会打到中心账上,在2007年进行审计后,这些返利就不从中心的账上走了,中心每年要拿这些钱的时候就直接去找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以支票的形式给他们,他们再按照区内每个学校缴费的12%至14%给学校返利,之后再剩下的钱就用来作为单位员工的福利。

  李雅琴表示,保险中介公司给中心的返点,多被用作职工福利。如王建军每年都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并称这花的是保险的返点费用。如果哪一年王建军不组织职工出去旅游,他也会用保险返点的钱给职工发现金补贴。

  王建军回忆说,2004年至2011年,8年间中心平均每年向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要七八万元的“工作费”。从2008年开始,中心将这笔钱用于职工外出考察活动。

  除去用学生意外险的高额返点为单位职工谋福利,另外还有10%的保费揣入了王建军和李雅琴的口袋。

   8年累计受贿百余万

  据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高管王某证实,该公司除去按照保费总额的20%给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返点,还将保费的10%作为王建军和李雅琴的好处费给二人提成。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期间,王建军利用担任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主管该中心保险业务处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石景山区开展商业保险业务谋取利益,伙同李雅琴收受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15万余元。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收受返点30余万元。

  李雅琴称,保险中介公司每年按照投保额的提成给他们送钱,每次都是成捆成捆送钱,多的时候要用手提袋装,其分得的钱用于日常花销及还信用卡。

  保险中介公司的员工称,王建军曾说公司要给返点才能一直合作下去,不然中心就要和保险公司直接做业务了。公司想把现有的业务量保持住,只能和王建军搞好关系,常年按照投保金额的30%给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和王建军、李雅琴返点。后经他人举报,长达近10年的吞噬学生保费的蛀虫落网。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景山区校办资产管理中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十万元。王建军和李雅琴犯受贿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记者 李罡)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