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执法人员重新核发证件 无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1.09.2015  12:55

  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将统一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件。目前,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已经开始。

  按照要求,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掌握“两证”发放范围,禁止一人同时申领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两种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