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枪击案律师南宁遭围殴 警方称已成立专案组
南宁热心市民赴医院看望谢阳。蒋雪林摄
中新网南宁5月19日电 (钟建珊)18日凌晨,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阳在广西南宁为一宗商业纠纷案取证时,被20余名身份不明者持棍棒打伤,致右小腿骨裂。当地警方19日凌晨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此事是因经营权归属问题引发的冲突事件,已带离18名现场涉事人员,6名伤员无生命危险。
18日下午,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的谢阳介绍,近日他受广西川泰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一宗经济纠纷案。17日晚约10点,谢阳与委托公司6名员工在南宁市五一路北部湾建材市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8日凌晨时分,谢阳在用手机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期间,有20余名身份不明者持棍棒等器械对其及同行6人围殴。
“当时我把律师证拿了出来,跟他们说我是律师,是来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但是他们二话不说就直接挥棍把我撂倒在地。”谢阳说,案发后他立即报案。
19日凌晨零时47分,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冲突双方为川泰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北部湾江南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因北部湾建材市场的经营权归属问题长期存在纠纷,引发治安冲突,此前公安机关曾多次出警处置,调处未果。
警方在情况通报中表示,目前,江南公安分局已成立专案组,将严格依法开展调查,严肃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并要求当事双方依法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实+
法律明确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
律师常被称为在野法曹,其执业权利不是国家权力,也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由法律所赋予,公民所授权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体权利,在受到他人侵害或者利益发生纷争时能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而设立的。律师具有调查取证权,但行使的前提是调查事项须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因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有必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其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律师法》 第35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民事诉讼法》第61条也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不过,虽然律师无论是参与诉讼,还是办理其他法律事务,都离不开调查取证权,且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授权,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却时常遭到各种刁难。(腾讯新闻综合法制网、钱江晚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