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为分配土地补偿款提供依据

15.10.2014  18:17
  

修水县古市镇规划建烈士亭,征用矮岭村三组村民土地,补偿征地款数万元。但矮岭村委会在给村民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却遇到了麻烦:几户黄姓村民因土地四界发生纠纷,都说自家的土地面积比实际的多,应多一些分土地补偿款。口说无凭,为找证据他们来到了修水县档案馆。县馆工作人员听了他们的诉说,很快地从馆藏1952年土地房产证存根里找到了被征地村民的土地房证存根,并为他们复制了证明材料,为补偿款的顺利分配提供了有力依据。

 

修水县档案局  冷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