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档案局认真部署开展公证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16.02.2015 19:32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根据《省司法厅 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公证档案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司公证字〔2015〕1号文件精神,宜春市档案局积极联系市司法局,认真部署开展全市公证档案移交管理工作。一是联合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档案局要把公证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公证档案移交进馆计划,县市区司法局应明确公证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公证机构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公证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档案局应派出业务人员协助指导公证机构严格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规范公证档案的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移交进馆的公证档案的质量;二是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宜春市赣中公证处档案室,实地查看公证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情况,根据公证档案实际情况,结合《江西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规范(一)》的规定,制定了公证档案目录数据著录模板,要求各地参照执行,规范全市公证档案检索目录数据的录入工作;三是与市司法局协商明确全市公证档案移交工作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司法局、市档案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于10月中旬对全市公证档案移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公证档案移交管理工作的公证机构,将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对拒按规定向同级地方档案馆办理公证档案移交的公证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将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宜春市档案局 甘福民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6.02.2015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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