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一批到期档案

31.12.2013  17:43
  

近日,进贤县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章第九条和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第二、三、四条之规定,经研究,进贤县档案馆对馆藏的1981—1983年形成的文书档案进行了鉴定、划控,并决定向社会开放一批档案,共53个全宗4606卷。可登陆进贤县档案局网站里的“开放档案”栏目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持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便可直接到进贤县档案馆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进贤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