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风:不要让微商沦为“危商”
90后女生周梦晗曾赴奥地利留学,回国后营造“网红”(网络红人)身份,积累10万粉丝并售卖面膜,自称年收入近8位数。今年2月,众多买家投诉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周销声匿迹。目前已经有买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据4月20日《新京报》)
三无产品、年收入近8位数,90后“网红”周梦晗的微商造富之路如果不是被众多粉丝客户声讨,恐怕依然星光灿烂。从“女神”到“女骗子”,周梦晗抓住的正是目前微商发展的无序状态。缺乏规则和监管的情况下,微商正在沦为令人谈虎色变的“危商”。
朋友圈叫卖一直被人称为“熟人生意”,然而随着“网红”不断地把微博等社区粉丝引入微信,没有了熟人、朋友之间的信任,这种生意成了纯粹的交易。朋友圈里晒面膜、护肤品、减肥药,晒成交、发试用,让人眼花缭乱。我们在肯定微商这种新业态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到目前微商面临的问题:三无产品、伪劣假冒已经危及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周梦晗者,利用微商规则不成熟恶意圈钱的不在少数。
微商的这种状况恶劣影响正在扩大,周梦晗卖三无面膜让人从美容到毁容,更严重的是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微商进行毒品、枪械甚至情色交易。令人不安的是,由于相关监管和法律的缺失,如今上当受骗的消费者维权更显得艰难。
维权通道不畅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据报道,周梦晗售假曝光后,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有人去报警同样被拒绝,对方称应找“案发地”,即周梦晗发货地的郑州警方来处理。也有受害者联系郑州金水区警方,却被告知,此类案件在受害者本人所在地报案即可。线下的监管也应该负起应有的责任。无论是工商还是公安机关,在打假、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应该紧跟时代脚步,面对投诉,不能推诿,不能让微商成为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
除了政府的监管,新媒体平台更应负起应有的责任。不管是利用微博还是微信,微商平台的监管早已不存在技术难题。一方面,所有平台使用者都必须实名制,一旦发生纠纷,平台应立即对用户进行交易或使用的限制,避免更多人受害。
另一方面,畅通维权机制,更应该重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淘宝网一直被人诟病售假,但应该注意的是,淘宝从一开始就建立了一套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维权体系,对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快速处理,对从业者的处罚也不可谓不重,随着淘宝对打假的重视,应该说如今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反观如今的微信、微博平台,它虽然承担了淘宝平台的功能,却没有一个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系,甚至根本没有投诉的通道。这也是微商售假猖獗、消费者在被侵权后维权无门的重要原因。
微商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诚信,更离不开外部环境的监管。畅通投诉渠道,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对诚信经营者的勉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