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封口费”续:检察员月领监所补贴800元
原标题:检察员月领监所补贴800元
本报讯(记者 张倩)北京青年报昨日《羁押犯莫有文的看守所之死》一文见报后,有内部知情者再向本报爆料,对莫有文死亡之事涉事的阳朔县看守所,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阳朔县检察院,其派驻的两名驻所检察员,每月都会从被其监管的单位——阳朔县看守所,定期领取“津贴”补助800元。
据悉,阳朔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张明辉和干警黄志勇是2010年8月起派驻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任职的。据知情者透露,从其二人履职担任驻所检察官之月起,他们就从看守所财务部门定期领取补贴,数额为每人每月800元。该知情者还透露,阳朔县看守所关于向监管者发放补贴的政策,并非从本届派驻监所检察官开始,而是此前“一以贯之”的政策。
北青报记者发稿前就此事向阳朔县看守所财务人员唐传兵核实情况。记者问他:张明辉和黄志勇是何时开始从看守所领取800元补贴的?唐回答说不清楚。记者又问:“你是财务,怎么会不清楚呢?”唐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打数次,对方都没有接听。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是和此次涉事的阳朔县检察院同获2010年“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告诉北青报记者,检察院设置监所检察科,就是针对辖区内的监狱和看守所进行监管;辖区内没有监狱的,看守所就是其监管对象。
对于驻所检察室人员,北仑检察院一直坚持实行“不拿钱、不搭伙(指不在看守所食堂就餐)、不过夜”制度。即第一,派驻检察官,不得从被监管单位处,收受各种形式的奖金、补助和变相物质馈赠;其二,禁止在看守所吃饭;第三,一旦出现看守所在押犯受伤、死亡事件,检察官必须当天介入调查,决不能拖延过夜。
李钟特别强调,关于上述严禁监管者收受被监管单位福利的制度,最高检早有明确规定;目的就是防范两家单位,囿于利益关系走得过近;一旦被监管单位出现问题,监管者会因“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关键时刻疏于甚至失于监管。
李钟说,说到底,检察官与看守所两者之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从某种角度审视被监管单位“拉关系”的目的,说是“封口费”也不为过。
李钟最后说,看守所发给检察官的钱是哪里来的?还不是纳税人的钱!拿纳税人的钱,堵监管者的嘴,为自己“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的确值得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