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打造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升级版”
“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绿水青山是大自然对江西的珍贵赐予,是江西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
为守护4600万赣鄱儿女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去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刑事犯罪,深挖细查环境污染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之路。
一年来,从乡村到城市,从山区到湖区,“生态+检察”如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江西的好山好水。
生态保护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如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如何与林业、环保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现实课题。
为此,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成立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案件督办、联合调研和案件检查等制度,加强对涉林犯罪案件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监督,搭建了一条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生态保护的“绿色通道”。
各级检察院迅速跟进。11个设区市检察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全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当地农业、矿管等部门座谈,搭建案件通报、情况反馈等信息平台,并向国土、水利等部门派驻30多个检察室,将工作触角向各个行业延伸。
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制度得以确立。由省检察院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随之出台,与环保等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两法”衔接机制得以制定,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渠道得以畅通,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合力进一步形成。
在“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的国家级生态县铜鼓,沿着山路,边走边访,在和山里老表聊天中宣传生态检察职能、收集案件线索,是铜鼓县检察院干警下乡的常见场景。细致的工作,换来的是全县三乡六镇四林场百姓对生态检察职能的了解和干警对违法犯罪线索的掌握。
“老表砍香榧树时没站好位置,结果被树砸死。”走访中偶然听到的一句话,让干警警觉:香榧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树龄较长,一棵树约有5个立方米,光凭两三个人运不走,背后可能涉嫌团伙犯罪。经过数月的穷追不舍,7名犯罪分子终落法网。
这样的故事几乎每个月都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上演,各地说“地方话”、唱“地方戏”,以契合当地生态环境实际的“小专项”行动,带动全省生态检察工作的大提升。
在鹰潭,检察机关开展的“农生态”“林生态”和“水生态”小专项监督活动,严惩破坏农用地、珍稀植物和水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在赣州市南康区,检察机关针对家具行业对土地资源依赖度较高的特点,督促职能部门拆除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家具厂房28.4万平方米,查处土地资源领域渎职犯罪5件13人;在“稀土大县”安远,检察机关摸索出关注“重点乡镇、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工作方法,批捕非法采矿案件29件49人,审查起诉42件62人,并建立矿点“补植复绿”机制,300多亩被毁林地渐次披上绿装。
从林资源到水资源,从空气到土壤,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深挖职务犯罪、审判监督、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多种履职方式,建起多维立体法治“屏障”。
一批环境污染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被连根挖出。根据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廖晓凌(副厅级)在减免矿山管理服务费和排污费、下放环保处罚权等过程中受贿一案。永丰县检察院查办了江西首例因疏于监管导致大气污染的渎职犯罪案件,督促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放废气的砖厂停产整顿,保护了“全国十佳林场”永丰县官山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为林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万元。
一批事关环境保护的检察建议得以采纳。“中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是长江干流重要的调蓄性湖泊和重要的候鸟越冬栖息地。鄱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提出保护植被、规范用地、矿产开发利用等保护生态措施建议50余条,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
据统计,从2015年9月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53件218人,起诉643件1078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03人;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8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103人;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212件,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廉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