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机关3年半受理 不服生效裁判案3398件
本报讯 蔡秀珍 刘健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9月23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报告了2011年以来工作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国家挽损近10亿元
据悉,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398件,依法提出抗诉428件,法院再审审结35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54件。加强对国有资产、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监督相关案件1048件,为国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9.55亿元。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共支持1105名群众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讨工资、追偿损失等1000余万元。对于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227件。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拓展监督范围,强化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立案和送达程序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违法、违反回避规定、超审理期限等情形依法开展监督。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91件,同比上升427.96%;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34件,同比上升59.27%。今年2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8月,共发现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虚构民事案件帮助他人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74件,经审查核实后提出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依法查处4名涉嫌犯罪的审判和执行人员。
建立民事检察人才库
会上,刘铁流还就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从更新执法理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和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等方面,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要求。其中,全省检察机关要打造一支专业化民事检察队伍,做好民商事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建立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
刘铁流表示,全面履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格局。突出监督重点,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民生民利,加大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