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专题学习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
10月28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议,进一步传达贯彻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省检察院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的全面深入开展。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主持并讲话。省院副处长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刘铁流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深刻领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标准应该更高,要求应该更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准确把握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担负起主体责任。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到主动抓、不松手,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做到领导抓、抓领导,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与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保障等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确保检察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组书记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抓、不甩手,做到示范带动,坚持“四个亲自”,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带头抓、不缩手,自觉担负起分管部门和所在处室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三要坚守责任担当,以严格的政治纪律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监督,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突出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善于监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创新监督的形式和载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要勤于监督,要紧扣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两个重点,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院党组、机关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要强化组织保障,以有力的举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省院机关和全省各级院要以学习贯彻省委和高检院相关会议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学习宣传,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会上,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从正确认识“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主要精神、省委和省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图文:江西省检察院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