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检察院五项措施监督执法办案
今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通五项措施不断加强对检察干警在履行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并以此为后盾,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职。
强化对自侦部门初查、收集证据、搜查和扣押物品三个环节进行监督。针对上述三个环节容易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南昌县检察院从案件初查开始便要求承办干警严格按照廉政责任书的承若,担负办案安全责任。建立初查过程跟踪制,即当初查行为正当启动之后,纪检监察部门跟踪办案人员的初查目的是否明确,初查手段是否正当,初查所获取的证据是否合法,初查是否非法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等。强化复杂重大案件的事中与事后监督,督察部门采取派员列席部门案件讨论会等方式进行事中监督并实施跟踪,力求最大限度保障案件质量,避免因案件的不当处理产生不良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防患于未然。
紧扣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流程进行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部门密切配合,对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运用执法办案信息化监督有效保证严格执法,避免办案随意性,特别是在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案件超期等方面起到较大监督作用。同时,通过对侦监部门质量考评、执法监督、执法档案等情况进行汇总,纳入个人、部门业绩考核,奖优罚劣,严格奖惩。对执法规范、办案质量较高的人员,评先树优、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差,造成错案、瑕疵案的,启动过错追究,该离岗培训的离岗培训,该调离执法岗位的调离执法岗位,为侦查监督人员规范执法架起一道高压线。
注重对审查起诉部门办案决定权限进行监督。该院一方面在公诉等部门设立“兼职内部监督员”,通过监督员对公诉相关不起诉、追诉、量刑建议、建议撤案等决策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了廉政执法档案制度,将个人执法办案情况纳入廉政执法档案,作为个人业绩的评价基础。同时积极吸纳社会监督,发挥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对复杂疑难案件,在作出不起诉等决定前,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举行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必须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才能作出处理决定。今年以来,已对3件案件举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
推行案前、案中、案后三级责任监督。除积极推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实施权力制约外,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还联合案管中心对执法活动和办案质量的动态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宏观预警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对自身执法状况调整控制的主动性和准确性。切实利用内部局域网这个平台规范这些处于检察工作一线人员的执法执纪行为,执行对重点部位的监督,延伸监督管理的触角,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对案件实行流程化、动态化管理,加强对易发生违法违纪重点环节的监督,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有效防止检察官不正确行使职权。
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自评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的案件评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能责任,即使发生执法过错,也能公正划分责任,明确责任承担的主体。案件承办人对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对案件的定性以及提出的法律适用意见负责,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放在同等位置。通过这些举措,该院全体干警思想上时刻紧绷党纪国法这根弦,时刻警醒自己,依法办案,廉洁办案。(龚玉华 黄辉平)
供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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