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

11.09.2015  01:11

9月8日至9日,江西省检察院在九江召开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总结全省民行检察工作基本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出席并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夏克勤参会并讲话。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主持。江西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全省各市级检察院分管领导、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检察院领导共60余人参加。

刘铁流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深刻认识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西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现实需要,是推动江西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刘铁流检察长要求,要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功夫。一要保持办案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平台,畅通案件当事人申诉渠道,提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监督案件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监督手段,努力使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都进入监督程序。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紧密结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继续深化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纠正小额投资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房屋中介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司法工作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三要确保案件质量。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查找和整改民行检察工作中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健全案件受理、审查、抗诉等环节的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监督标准,压缩自由审查空间,以规范司法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四要提升监督实效。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办案程序,缩短案件审查时间,尽快作出决定,减少当事人诉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支持和促进法院强化审判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对于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与问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

刘铁流检察长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解决好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工作方式问题,努力实现民行检察监督能力整体提升;解决好民行检察工作“倒三角”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改革,努力实现民行检察监督领域的拓展。关于加强组织保障,他指出,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民行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江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成效,他指出,江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顺应改革需要,契合工作实际,办案工作有成效,已初步形成了三级院协作配合一体化监督和多元化监督两个格局,基层检察院在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方面发挥了主力作用,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的大力开展,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行政检察工作在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拓展监督范围,促进了依法行政。

江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夏克勤就省检察院与省法院会签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表示,省法院审委会作了专题研究,相信《意见》的出台,必将提升全省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是江西法检两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合力探索。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作了会议报告,重点介绍了2013年以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等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806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34件。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审结44件,其中改判、调解、发回重审27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法院采纳1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7件,法院采纳86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法院采纳87件。支持起诉19件,法院采纳12件。提出督促履职意见129件,相关部门采纳100件。该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取得良好成效。吉安市检察院积极构建检法调解对接平台,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共同做好民事抗诉再审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已成功调解案件2起。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热点,仅今年上半年,就办理了2件针对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案件,通过督促履职,促使两家环评手续不全、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停工,消除了环境污染,保护了群众利益。永修县检察院为拓展民行检察案源渠道,在全县聘请23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民行检察联络员,近两年来已根据联络员提供的线索,办理了8件执行监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