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检察院四项举措提升案件预防工作

25.06.2014  21:55

为进一步推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抚州市金溪县检察院在去年出台《侦防一体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明确了“加大力度,提高深度,把握精度,拓展广度”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个案预防,提高预防质量,增强预防效果。

强化“侦防”意识,加大案件调研力度。该院明确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要树立“侦防一体化”意识,按照《侦防一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个案预防工作;根据个案预防“案前、案中、案后”的不同方式,预防部门要协调有侦查职能、侦查监督职能和公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联系,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情通报、查阅案卷等手段,加强案件调研力度,通过分工合作、合理衔接、优势互补、形成预防合力,实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提高惩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

加强犯罪研究,提高案件分析深度。该院要求办案及预防干警要加强犯罪理论的学习研究,熟悉自侦案件犯罪构成,夯实法学基础。结合具体案情,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思想根源,剖析案发原因;了解犯罪的背景、作案过程、犯罪手段,总结案件特点;了解不同行业、系统和领域的不同特征,找准引发职务犯罪的动机、机会和条件,准确把握和掌握犯罪演变的轨迹和症结,准确揭示犯罪的规律性特点,努力提高案件分析的深度,做到“一案一分析”。

履行监督职能,把握检察建议精度。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该院要求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深入到案发单位,共同分析案发案的主客观原因和案发教训,查找犯罪隐患,进行对策研究,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制作《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要“精、准”,即要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便于落实、检查,具有可持续性,做到“一案一建议”。

拓展个案预防广度,提高案件预防实效。该院通过上法制课、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协助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由点及面,拓展个案预防广度,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要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由表及里,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提高案件预防实效,确保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金溪县检察院通过以上四项措施,切实加强了案件预防质量,增强预防效果。(陈芬)

供稿:金溪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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