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检察院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9月23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报告了2011年以来工作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结果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被动受理与主动发现并重、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并重,依法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依法监督纠正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共受理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3398件,依法提出抗诉428件,法院再审审结35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254件。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同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28件,法院采纳354件。坚持把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与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查处涉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员9人。加强对国有资产、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监督相关案件1048件,为国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9.55亿元。加强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就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共支持1105名群众提起民事诉讼,帮助追讨工资、追偿损失等1000余万元。对于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教育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227件。深入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对家庭成员财产纠纷、邻里纠纷等有和解可能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引导和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77件。
二是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积极拓展监督职能。拓展监督范围,强化对民事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立案和送达程序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违法、违反回避规定、超审理期限等情形依法开展监督。2013年共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91件,同比上升427.96%;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134件,同比上升59.27%。今年2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截至8月,共发现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虚构民事案件帮助他人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虚假诉讼案件线索74件,经审查核实后提出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依法查处4名涉嫌犯罪的审判和执行人员。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建立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通过上级检察院交办、转办、督办案件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等模式,实现对全省三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资源的合理调配。建立各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相互配合机制,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增强监督效果。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建立“两院”联席会议、对口业务部门专题会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监督案件140人次。
四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把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6个设区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转办的民事监督案件65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规范意见、出台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的规定等,完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从受理、审查到提出抗诉、息诉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五是提升队伍素质,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全省涌现出一批如“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新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华,全国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模范人物、南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赖蓉蓉等先进典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11年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举办各类民事检察业务培训54次;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37次。今年8月,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首届民事行政检察十佳检察官评选暨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活动。
刘铁流还就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更新执法理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转变重刑事监督轻民事监督的观念,努力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监督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全面履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格局。突出监督重点,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民生民利,加大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完善内部制约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和集约管理。制定科学的业务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三级检察院工作重心,加强省、市检察院业务指导职能,激励、引导基层检察院加快工作转型。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打造专业化民事检察队伍,做好民商事法律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建立全省民事检察人才库。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民事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会 场
刘铁流检察长作报告